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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或研究6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係指經機關核准帶職全時進修或研究達6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其於進修或研究期間依規定返回機關上班之期間,仍不得辦理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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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6183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60237038號;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 說明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2007-11)。[銓敘部令以,「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進修或研究6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係指經機關核准帶職全時進修或研究達6個月以上,於進修或研究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其於進修或研究期間依規定返回機關上班之期間,仍不得辦理陞任]。《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7c/fa.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7c/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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