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衛生署令「一般化??品用途範圍及不適當標示詞句」,並自中華民國96年12月1日生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2102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衛生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衛局藥字第09600129400號;一般化??品用途範圍 民96.12.1 一般化??品不適當標示詞句 民96.12.1;圖表格式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7-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