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關於夫妻共有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若其權利價值相差在1平方公尺以上者,經約定為「夫妻間之贈與,不另貼補」時,應有「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及財政部86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861919390號函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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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9182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地價字第9000207767號;土地稅法第28條之2 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之2;共有土地;分割登記;土地稅;平均地權;稅捐稽徵;稅賦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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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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