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分共有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持分共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持分共有一般土地,及持分共有多筆農業用地,或持分共有農業用地與持分共有一般土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及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免徵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改算地價時其原地價之計算方式,目前請以人工作業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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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917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地價字第9000206322號;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持分共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增值稅;地價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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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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