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示各移送機關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時,除法令有特別規定(如參與分配)外,檢附加蓋騎縫章之執行名義及送達證明文件影本即可,各行政執行處執行人員認有必要時,可要求移送機關提出原本查核,請各機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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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611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法二字第71335號;行政執行;送達證明;騎縫章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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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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