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35條、第69條條文,業經行政院定自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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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D47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二字第091011471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91.4.2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91.7.1 施行;兩岸關係;兩岸條例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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