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3年6月3日起,公立幼稚園轉任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得按原經主管教育機關審定有案之幼稚園教師薪級,在本職最高年功薪範圍內銜接支薪。前已依教育部87年12月1日台(八七)人(一)字第87136765號函規定核敘薪級有案之現職公立學校教師,如現敘薪級低於轉任前擔任公立幼稚園教師時所敘薪級,於發文日起1個月內申請改敘,得自發文日起生效,未於發文日起1個月內申請改敘,自審定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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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496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30116258號;幼稚園教師;轉任;改敘薪級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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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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