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3年1月7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管理法」,除第4條第3項、第27條第2項、第28條第2項、第39條第3項至第6項及第56條第1項第6款外,其餘條文,定自93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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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496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二字第0930122440號;菸酒管理法 說明
出版者:
高雄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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