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陸配偶繼承人之遺產繼承,其身分資格、遺產範圍及不動產可否繼承登記,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為認定基準,具體個案如有爭議,宜由當事人循司法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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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G02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地政一字第0980018894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說明;遺產繼承;兩岸關係;兩岸條例;繼承登記;司法救濟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9-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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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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