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3條規定之立法意旨,公務人員死亡辦理撫卹者,其遺族是否取得請卹權,應以公務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為準,是於公務人員死亡後始成就請領要件之遺族,應自始即無撫卹金請領權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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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870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0970053050號;公務人員撫卹法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遺族;請卹權;撫卹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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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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