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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示:「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稽徵機關應核實認定,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本部8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851930167號函有關娛樂稅部分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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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201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財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財政二字第0970002154 號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8-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財政局函(2008-02)。[財政部令示:「高爾夫球場收取更衣室、浴室及盥洗室等費用,准自高爾夫球場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中扣除,稽徵機關應核實認定,惟可扣除之金額以不超過其課徵娛樂稅項目收費額之15%為限。本部85年12月31日台財稅第851930167號函有關娛樂稅部分規定停止適用」]。《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1e/de.html(2021/07/12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0/1e/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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