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高雄市各事業單位於被資遣員工離職之10日前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事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自94年 4月 1日起,將加強查核並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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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5095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勞工局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勞局三字第10940005827號;就業服務法 第33條 說明 就業服務法 第68條 說明;書表格式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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