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校辦理外籍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案件之事由及程序,應有「教師法」之適用,但聘僱外國人士之許可及管理規範,並不排除「就業服務法」之適用。教育部歷來函釋與上開規定不合部分,自93年11月17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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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84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教人字第0930037806號;教師法 說明 就業服務法 說明;外國人外籍教師停聘教育教師就業服務聘僱解聘學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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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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