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領實習津貼未占編制缺之實習教師雖非實際任職且僅支領實習津貼,惟其於實習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者,係得比照代理期間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比照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核給其遺族相當四個月或十個月報酬金額之一次撫慰金,其一次撫慰金得比照相當職務之代理(課)教師月支薪給標準核算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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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743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教人字第0930018800號;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說明;代理;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因公死亡;死亡;約僱人員;報酬;實習;實習津貼;實習教師;撫慰金;編制;遺族;薪給;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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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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