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十年者,不得予以核定一次二大過免職之處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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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3086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0930012050號;公務人員;失職;免職;違法;銓敘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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