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不動產估價師申請開業登記之事務所名稱,若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既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名稱相同或聯合事務所共同執業不動產估價師之一,欲於他處另設立開業登記,僅辦理事務所地址變更登記,其事務所名稱仍欲維持原聯合事務所名稱之申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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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408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地三字第0920012638號;不動產估價師;地址;事務所;執業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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