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因初期懷孕於上班時間有流產現象,經送醫診斷為早期流產現象,安胎後仍告流產,其自就醫日起至流產日止之安胎休養期間,可否請公假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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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46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三字第0910048266號;上班時間;公假;公務人員;流產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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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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