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土地徵收條例」公布施行後,軍方經管之營產地,以領回土地方式參加各級政府機關辦理之區段徵收時之處理原則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337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地政五字第0910009605號;土地徵收條例 說明;土地;土地徵收;政府機關;區段徵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曹國舅.何仙姑.劉海
曹國舅.何仙姑.劉海
圖001 1904年《臺灣堡圖》中所...
圖001 1904年《臺灣堡圖》中所...
第二章 美濃水圳區域開拓發展史要
第二章 美濃水圳區域開拓發展史要
圖092~093 山牆的青龍、白虎砂...
圖092~093 山牆的青龍、白虎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