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令示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後,核給其未成年子女之年撫卹金,如子女已成年但學校教育未中斷者,得繼續給卹在大學畢業為止。惟如於給卹期滿,當年度因教育學制因素致學業中斷者,仍視為學校教育未中斷,並准予延長給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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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51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四字第7083號;公務人員;未成年子女;年撫卹金;學校教育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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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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