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兼任社團法人職務,無論是否實際執行業務,均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由服務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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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37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504號;公務員服務法 說明;公務人員;主管機關;服務機關;社團法人;兼任;執行業務;職務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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