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公營事業機構人員辦理專案精簡優惠加發離職給與,或因民營化不願隨同移轉加發七個月優惠離職給與,再任行政機關職務,其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年資,非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 6款前段所規定年資,亦不得併計陞遷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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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2364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52277號;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民營化;年資;行政機關;陞遷;職務;離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高雄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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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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