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為臺灣省第1屆戶政會議決議關於結婚、離婚、收養及終止收養書證須由戶籍正副主任證明一案,經奉准自37年9月1日起施行,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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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7773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7午齊府綱丁字第54935號;臺灣省各縣市印製結婚離婚收養及終止收養各項書證應行注意事項 民37.7.8;圖表格式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48-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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