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陽明山管理局為違警罰鍰應分別歸入公庫不得先行提取充實警察機關設備,希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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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581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39亥冬府綸丙字第89675號;各縣市留用違警罰款補助充實警察機關設備實施辦法第1條 說明 各縣市留用違警罰款補助充實警察機關設備實施辦法第2條 說明 違警罰法第51條 說明 縣警察機關設備標準通則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0-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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