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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復花蓮縣政府為李阿鑾收養李逢周為養子之日期,應自收養契約訂立之日期起算,希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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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941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民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49民丙字第18732號;民法第1069條 說明 民法第1079條 說明 民法第1083條 說明 民事訴訟法第57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0-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灣省民政廳代電(1960-10)。[電復花蓮縣政府為李阿鑾收養李逢周為養子之日期,應自收養契約訂立之日期起算,希查照]。《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98/6e.html(2021/07/10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4f/98/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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