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第 2條條文「更新單元內下列各種構造面積比例在二分一」為「更新單元內下列各種構造面積比例在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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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5256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09426218400號;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第2條 已更正 臺北市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建築物及地區環境評估標準 民94.10.13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5-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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