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機關確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嚴禁僱用來臺設籍未滿十年之大陸人民擔任工友(技工、駕駛)及清潔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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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4222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一字第09309511700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 說明;人民關係;大陸人民;工友;技工;兩岸關係;清潔隊員;僱用;駕駛;機關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市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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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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