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擬擔任90學年度國小五、六年級英語教學者,均須通過教育部辦理之英語能力檢核測驗,並完成英語教學學分培訓、依「師資培育法」等相關規定,修習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40學分,並經初檢、教育實習1年、複檢及格程序,以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至外國人擬於本國工作應受「就業服務法」規範,在國民教育階段,除私立國民中小學外,依法不得聘僱外國人擔任教師�#26159;以,關於國民小學得否聘請外籍教師兼任部分英語課程乙案,應依「就業服務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本權責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