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有關酒進口業者依「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所需檢附之產地(國)之政府或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外,出口地(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亦可送本部備供查核令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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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A054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彰化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財菸字第0920035704號;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 說明;酒類標示;進口;原產地證明;出口地;出口國
出版者:
彰化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彰化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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