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鼓勵教師前往臺中縣山地地區(和平鄉)任教及久任,於臺中縣和平鄉服務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及校長,在考核年度內,未曾曠課、曠職,並未受任何懲處,及事、病假不超過2星期,除按規定辦理成績考核年資加薪或年功加俸外,其連續每滿3年,記功乙次,並溯自88年7月1日起適用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424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教學字第306813號;教師;校長;偏遠地區;幼稚園;成績考核;年資;加薪;年功加俸;獎勵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