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令為協助農民用地上興建農業、林業、畜牧及養殖等設施以適應實際需求,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係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含林業、畜牧及養殖等)必要設施,且其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者,得認為非屬「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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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12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中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府工建字第114058號;建築法第4條 說明;農業用地;農業設施;林業設施;畜牧業設施;養殖業設施;面積;建築物;建築執照
出版者:
臺中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中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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