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6年夏字第29期第341、343頁刊登「45學年度高中學生畢業會考實施辦法」第13條「學生因患重病或遭遇重大事故,不克參加會考者,按照『臺灣省中學學生學業成績考查辦法』第33條、第35條2條之規定辦理」條文內第33條、第35條應為第23條、第25條。考試時間表內三民主義、生物2科上午考試時間應為10:30-12:00誤列為10:3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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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B97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45學年度高中學生畢業會考實施辦法第13條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7-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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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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