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3年冬字第12期第159頁刊登臺灣省政府(43)府主二字第99914號令第2點第(4)項所載「現金出納表內上期及本期結存,均應分別列明現金及存款數額帳號,以便主管機關核對」一節,係屬各機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編報應遵事項,不在本案規定範圍,應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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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G02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4-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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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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