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臺灣省教育廳據送「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北女子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北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新竹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中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南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屏東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東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花蓮師範學校預算員額分配表」等9校及其「臺灣省立國語推行委員會附設國語實驗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北女子師範學校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北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新竹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中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南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屏東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臺東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省立花蓮師範附屬小學預算員額分配表」,核復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