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政府為縣市鄉鎮公有市場應納使用費,應以各該市場管理費收入1/5為標準按期解繳縣市公庫,希遵辦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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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23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1卯刪府綸丙字第33888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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