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各縣市(局)政府、稅捐稽征處為臺灣省財政廳前發「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簡明表」內所得稅罰則欄第3條應更正為每逾3日加征滯納金2%,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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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4478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財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0申文財甲字第28430號;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簡明表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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