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51年第4565期第1442頁臺灣省政府(51)5.2府民三字第26781號令第2點引敘「現職、後備役軍人申請查證本人暨直系親屬(含配偶)身份登記處理規定」第4條之「4」字應更正為「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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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647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62-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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