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60年春字第47期第16頁刊登(60)2.3府建權字第09102號公告「引用水量」欄5月份引用水量0.056應刪除,又「其他事項」欄「『5』月至8月」應更正為「『6』月至8月」。第17頁(60)2.3府建權字第09017號公告「其他事項」欄應加註:「該項用水應在分水後再抽水引用並應裝設量水設備」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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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723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1-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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