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示公立中等學校教師兼導師,請假在1星期以上者,其職務由專任教師代理,而其本身授課時數無法減少時,准予發給4小時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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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354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4教人字第79801號;臺灣省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勤惰差假管理辦法第3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5-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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