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設定典權之房地,如出典人不以原典價回贖者,應依法取得典物所有權,並即辦理省、縣市有財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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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242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4府財五字第5445號;民法第923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5-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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