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復國民中學之學生指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設執行秘書1人,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派有案者,仍應依照規定支領主管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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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037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6教人字第18640號;臺灣省中等學校組織規程第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7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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