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地籍圖重測界址糾紛土地,經依法予以調處,當事人不服調處之結果曾聲請法院調解不成立,且未再訴請審理不得再依原調處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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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7405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69地一字第38733號;土地法 第59條 說明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80-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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