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列為同一陞遷序列之「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職務人員,其由委任改派薦任職務後年資未滿一年,惟併計其委任第五職等年資已滿一年者,以其派任委任或薦任均屬同一職務,且未訂列不同陞遷序列,同意視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 6款所稱「任現職」或「任同序列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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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34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人二字第7015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6條 說明 公務人員陞遷法 說明;公務人員;年資;委任;派任;職務;職等;薦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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