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88年11月 1日起生效,本要點修正前,原已核准有償撥用而尚未繳交地價款之案件,縱未於原撥用計畫書內明列分期付款事宜,亦得適用本要點修正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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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049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府地四字第35341號;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已廢止 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民88.11. 3;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地方政府;地價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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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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