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期間(含展延)發生逃逸情事,經僱主於88年 6月30日前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備在案,於88年 6月30日聘僱期限尚未屆滿且未經遣返出境者,僱主所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計算至88年 6月30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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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79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8高市勞局三字第18280號;出境;外國人;勞工;就業安定費;繳納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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