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人員兼任民營事業、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酬勞,除交通費以外之其他名目酬勞均不得具領,繳作原投資事業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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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49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7高市府人四字第17527號;中央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 第9點 說明;公營事業人員;民營事業;交通費;投資事業;兼任;兼職酬勞;財團法人;監事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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