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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權利金歸誰:鯨與鷹權利義務交接 雙方意見分歧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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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0095962.xml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體育
描述:
時報鷹隊自請停權一年案所引發與和信鯨隊的權利、義務交接問題,目前雙方意見分歧,尤其是電視轉播權利金方面。據鷹隊方面的說法,鯨隊承接的是職棒十年的轉播權利金,明年的轉播權利金鷹隊仍要領;鯨隊方面的看法則是:「這是一個概括承受,權利金也包括在內。」中華職棒與緯來所簽的職棒八至十年電視轉播權利金,職棒八年的部分是以職棒七年的票房及戰績為依據來分配,今年已發至各球團;職棒九年的部分則照職棒八年的戰績來分配,也已計算好各隊分配數額,並即將發放到各球團。但鯨隊認為,明年鷹隊既然不打,沒有道理領屬於明年的權利金,鯨隊的存在使得全年場次能維持合於合約規定的三百場以上,鯨隊的功勞也應獲得肯定,因此鯨隊應承受這筆權利金。而且,鷹隊明年不打,鯨隊承接鷹隊留下的權利及義務,那費用支出是以七隊算還是六隊算,是鯨隊要負擔七分之二,還是由留下來的六隊均分?鯨隊指出,權利金是分成六分來分配,明年球季只有六隊打,支出費用也應由六隊均分。此外,如果鷹隊職棒十年無法如其承諾復出時,這些有關的權利、義務又是如何處理?鯨隊也希望能事先說明白。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11-16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95962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授權聯絡窗口
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1997-11-16)。[轉播權利金歸誰:鯨與鷹權利義務交接 雙方意見分歧待釐清]。《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2/13/7e.html(2012/07/13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2/13/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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