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限僱傭契約 被判無效:黃平洋等跳槽案 純青控告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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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 體育
描述:
純青職棒公司(即中華職棒聯盟味全龍隊)控告黃平洋等四名球員跳槽台灣大聯盟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結宣判,承審法官認為純青公司與四名球員所簽為「不定期限的僱傭契約」,而且不能依勞務的性質或目的定其期限,依民法規定球員可隨時終止契約,契約中卻以條文排除球員此項權利,顯然違反公共秩序,自屬無效。法院因此認定黃平洋等人在去年十一月間片面終止契約合法有效,判決純青公司敗訴。中華職棒聯盟各隊與球員簽訂「職業棒球選手契約」興訟案例雖非首見,今年六月間台北地院即判決控告康明杉的三商虎隊敗訴,當時法院所採的主要理由是「五年為契約關係存在最短期間,超過五年雙方即可任意終止契約」;但昨天的判決中,法院直接認定契約中有關「球員不得片面終止契約」部分無效,連五年的「最短期間」都不必,預料將對各球團產生重大衝擊。昨天的判決指出,純青公司與黃平洋、郭建霖、孫昭立、李安熙四人簽訂的職棒選手契約,屬於不定期限的僱傭契約,而職棒運動依其特色、勞務的性質或目的不具可確定性及可預期性,依民法第四百八十八條第二項,黃平洋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09-20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93745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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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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