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王光輝 兄弟象敗訴:法官在判決中並未認定中華職棒聯盟各隊與球員所簽「終身條款」是 否無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0088910.xml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體育
描述:
台灣職棒邁入兩個聯盟引發的「爭人」風波,在訴諸司法途徑後,昨天出現首件判決。兄弟象隊起訴請求「撤銷」那魯灣職棒公司與王光輝所簽訂契約一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判決兄弟象敗訴;不過,法官在判決中並未認定中華職棒聯盟各隊與球員所簽「終身條款」是否無效。昨天的判決雖是兩聯盟告進法院後首次的終局判決,但實際影響不大。較為球迷矚目的「兄弟象告陳義信、洪一中、吳復連」、「三商虎告康明杉」及「味全龍告黃平洋等人」要求履行契約的案件,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這些被告都是從中華聯盟跳槽到台灣大聯盟的球員,因為涉嫌「違約」而挨告。目前仍在兄弟象隊打球的王光輝,原本有意轉檯台灣大聯盟,於去年九月間與那魯灣職棒公司簽訂職棒選手契約,後來王光輝打消此意,兄弟象為了替王光輝解決問題,乃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以那魯灣公司及王光輝為被告,請求撤銷許害行為。兄弟象起訴提出三項要求,即一、那魯灣公司與王光輝間的契約應予撤銷,二、確認兄弟象與王光輝間的職棒選手契約關係存在,三、那魯灣公司不得請求王光輝履行所簽訂的契約,也不得請求王光輝給付運約金。不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兄弟象對於那魯灣公司與王光輝所簽契約並無撤銷權,而兄弟象請求確認與王光輝所簽契約有效的部分,也不符提起確認之訴的要件,因此判決兄弟象敗訴。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05-06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8910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授權聯絡窗口

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昨日兩戰.投手表演
統一獅行情簡析
今天台北球場開幕戰:雷公太陽第一砲 ...
展望今年我國體壇
台灣大聯盟 明起舉行藍白對抗
將受各界盛大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