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賽罰金百萬 總教練禁賽十場:職棒聯盟遊戲規則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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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記者賈亦珍╱台北報導
主題與關鍵字:
職棒‧體育
描述:
中華職棒聯盟規章今年大幅修改,其中罷賽球團除了要負擔所導致的一切損失(含對手球隊應得的門票抽成)外,還要處一百萬元罰金,總教練也要禁賽十場。今年規章對罷賽規定特別嚴,處罰也特別重,球團未於開賽前一小時抵達球場,罰金十萬元,若開賽前未抵達視同罷賽;球團隊職員在比賽時的抗議行為,使比賽中斷超過五分鐘時,罰金十萬元,若使比賽無法進行,也視同罷賽。由於發生職棒放水賭博案,今年規章明文規定涉及與球賽有關的賭博行為者,處以永不錄用處分。今年球團隊職員對裁判也必須尊重一些,規章第廿三章第十五條規定,球團隊職員對裁判、記錄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有言語侮辱行為,處罰金一至兩萬元,並禁賽一至兩場,如有粗暴行為,處三至五萬元罰金,並疊賽三至五場,若有毆打行為,處罰金十萬元,禁賽十場,情節嚴重者終生疊賽;由於規定只有總教練能提出抗議,規章中也規定總教練以外的球團人員向裁判提出抗議者,視為妨礙裁判執行職務,將處罰金一萬元。球員休息室在比賽進行時閒雜人等不得進入,規章中規定,除教練、球員、管理、翻譯、隊醫及練習生等,其他人不得進入,違反者處球團罰金十萬元。今年因雨延賽的決定權也修改,若是賽前一小時以上則由聯盟裁判組負責人決定,一小時內及比賽進行中時由主審決定延賽地點也不一定在原地舉行。今年年度個人獎中,最佳進步獎獎金由五萬元提高為十萬元。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97-02-06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85918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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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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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21-5656 #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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