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問題球!:「飛套」擋球到底應上幾壘 是否「故意」場外爭執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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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台北訊
主題與關鍵字:
體育新聞
描述:
甲組成棒聯賽,昨天輔大對省體之戰,發生一隻國內相當罕見且有趣的球,省體四棒李志村只擊出一壘安打,欲攻佔三壘。此役九局下半,省體二出局,四棒李志村擊出左外野方向平飛球,輔大三壘手陳金茂躍起欲接球,手套脫手飛出,這隻球雖是一壘安打,但三壘審判李志村上二壘;此時省體教練楊賢銘抗議,認為李志村應上三壘,主審林朝琴研究後,改判李志村上三壘。依棒球規則第七條第五項C款:「給予三個壘:野手故意投擲手套碰觸界內球時,此時屬比賽進行中,擊球員亦得冒險進觸本壘得分」;而這條規則的「註一」明白指出..「此所謂界內球,係指不論野手是否已觸及該球」。依當時情況,陳金茂飛出的手套並未碰到球,但手套飛得很高,不像不小心脫手,因此林朝琴的改判是正確的。【本報記者蕭美君特稿】昨天甲組成棒聯賽,輔大三壘手陳金茂以「飛套」擋球,雖然主審判決正確,但場外卻起爭議。爭議的重點在陳金茂是否「故意」,及應給李志村幾個壘。依棒球規則,野手以帽子、手套、面罩、衣著之一部份脫離其原來位置,「故意」投擲並碰觸界內球,均給予三個壘,但沒有條文或註釋,明文規則「非故意」也給三個壘。但依規則中「脫離其原來位置」字義看來,「故意」或「非故意」,均應給三個壘。三壘審最初讓李志村上二壘,可能是混淆了規則,依第七條第五項E款,野手故意投擲手套並碰觸傳球,給予兩個壘。有人認為給予三個壘,應視擊出球的情況,再加三個壘,也就是說,如是安打,李志村應回本壘得分。但規則上只註明給三個壘,並未說明應如何算起,不過,在E款中註明罰則是由野手手套觸及球的瞬間算起,如已上二壘,則給予二個壘,回本壘得分;由此看來,如C款也是如此算,也會註明,未註明應是由一壘算起。昨天這隻球在國內雖不多見,但由於罰得很重各級球隊球員應引以為鑑,陳金茂若是手套太大,就應換一個適合的,千萬別再犯。
出版者:
聯合報
日期:
1986-04-05
格式:
XML檔
來源:
http://ndap.dils.tku.edu.tw:8080/ndap/querynews2.jsp?id=16266
語言:
中文
關聯:
淡江大學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台灣棒球運動珍貴新聞檔案數位資料館 http://ndap.dils.tku.edu.tw/
範圍:
Taiwan, ROC
管理權:
聯合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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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 資訊與圖書館學研究所
林信成
(02)2621-5656 # 3106
sclin@mail.tk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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